言情小說 > 大明之拉著崇禎南遷 > 第200章 鄭氏鏢局
  “我朝沿海一帶,自古以來,就有倭寇,等諸多海盜為患!”

  朱慈烺笑呵呵地提醒道。

  “鄭芝龍麾下的艦隊,并不是我朝廷直轄的,相反,他是一個類似于你們的東印度公司的勢力,本質上來說,也是一個大公司,只不過,公司的位置在我大明罷了!”

  “這個公司,與你們所代表的東印度公司一樣,享有一定的自主權,他們擁有著自己的艦隊,你們與他們之間所產生的一切,只不過是商人之間的事,我大明朝廷,是管不了的,你們向鄭芝龍交保護費,鄭芝龍麾下的強大艦隊,組成安保力量,保衛你們的船只可以正常地航行貿易,不至于受海盜搶掠,這是很正常的商業行為,我大明境內,有許多這樣,靠保護商人賺取利潤的公司存在,我們稱之為鏢局,只不過以往的鏢局是在陸地上,但鄭芝龍將軍所建立的鄭氏鏢局,卻是在海上提供安保服務!”

  “而這種行為,則是正常的商業行為,本宮也不好進行干涉!”

  朱慈烺話都說到這了,這幾個洋鬼子的臉色已經難看到了極點——廢話,朱慈烺既要收關稅,又不否認他們向鄭芝龍繳納保護費。

  這簡直也太黑心了。

  桑切斯都已經有些惱火了,他朝朱慈烺道。

  “殿下,這是不應該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為什么還要與大明官方進行貿易,直接的通過鄭芝龍作為中間商,進行貿易不行嗎?”

  “那是肯定不行的!”

  朱慈烺冷笑一聲。

  “那叫走私,是絕對不允許的,鄭芝龍也絕對不會允許這種行為發生!”

  “如果你們不愿意到海關進行貿易,而是選擇用走私的方式來往貿易,那么,本宮將授權鄭芝龍將軍,任意襲擊爾等的商船……”

  “這是開戰!”

  布魯斯驚呼一聲。

  “不不不,不是開戰,這只是為了保證我們國家的正常利益,打擊走私而已,尼德蘭的阿姆斯特丹,難道允許船只走私嗎?”

  朱慈烺搖了搖頭,朝布魯斯道。

  說到這,朱慈烺又話鋒一轉。

  他說道。

  “而且,哪怕是算上關稅,算上鄭芝龍所收的保護費,我想,相比于你們利潤而言,也算不了什么吧?”

  “而相比你們損失的利潤而言,我大明開放港口貿易,所增加的貿易額,應該是更多的吧?足夠彌補你們的關稅上的損失了!”

  這是肯定的,隨著貿易量的增長,哪怕是利潤薄了點,但照樣能賺得比之前還多。

  說到這,朱慈烺站起身來,沿著臺階,拾階而下,走到幾個洋鬼子面前。

  “而且,我問你們,如果開戰的話,那么,你們有能力擊敗我們大明嗎?”

  “即使你們能夠從歐羅巴調來強大的水師,擊敗我朝的水師!”

  “那又能如何?你們還能登陸不成?”

  “即使你們封鎖了大明的沿海,又能如何?我大明朝本來就不喜海上貿易,太祖高皇帝正是定下祖制,實施海禁!”

  “天朝物產豐富,無所不有,與你們做生意,完全是可有可無的買賣,被封鎖了海岸,大不了不做這個生意就是!”

  “到時候,如果兩國交兵,利益受損,最嚴重的就是你們,東印度公司如果少了大明的貿易份額,股票得跌成什么?”

  朱慈烺話說到這份上,布魯斯等的臉色已經難看極了。

  朱慈烺說的話,句句在理,少了與他們的貿易,對大明并沒有什么影響——就西方現在的所謂“先進”武器,實際上也就那樣,少了這玩意,朱慈烺照樣能收拾得了清軍。

  而這些西方殖民者們,他們本質上就是商人,不遠萬里過來,說白了就是賺錢的,可要是把大明逼急了,來個海禁,那這還不得賺到姥姥家?

  不過饒是如此,布魯斯等人還是不死心,只聽見桑切斯皺眉道。

  “殿下,鄭芝龍將軍麾下收保護費的鏢局,恐怕不愿意看到貴國與我朝斷絕貿易,他們同樣也需要海貿,他們恐怕不會認同殿下您的建議的……”

  “鄭芝龍百分之百會支持本宮!”

  朱慈烺十分自信地道,聽到這,布魯斯等人卻是一臉的不信,他們可不認為鄭芝龍這個海盜會那么的忠心耿耿。

  可接下來,朱慈烺的話卻讓他們齊齊地傻眼了。

  “因為,鄭芝龍將軍,馬上就會成為本太子的岳父大人,他的女兒,也會成為本宮的妃子,將來可能是太子妃,皇妃,甚至,當大明的皇后,也不是不可能……”

  朱慈烺話說到這。

  這幾個色厲內荏的帝國主義者,當即就意識到自己沒牌打了——鄭芝龍這個海盜成了大明太子,未來皇帝的岳父。

  那他還不得拼了命地支持自己的女婿?

  想到這,布魯斯這個尼德蘭奸商,身段十分靈活地彎曲了下來,朝朱慈烺畢恭畢敬地道。

  “太子殿下您的要求,尼德蘭國可以答應,只是,關于關稅的具體額度,還需要從長計議,畢竟,不同貨物,所征收關稅,都是要經過精確的裁量,然后修訂成條約,雙方享有的權利,也應該得到明文的規定,殿下還應該保證地方官員,嚴格貫徹條約內容進行執法,如果發生爭執,不得偏向大明本土商人,務必要秉公執法!”

  布魯斯提出了一大患的要求,朱慈烺卻并不反對。

  關稅當然是要慢慢商量的,討價還價的,這玩意不能一刀切,至于簽條約,那是更正常的嘛,條約這玩意,只要不是不平等條約,朱慈烺都愿意簽訂。

  至于要求大明官員秉公執法,這就更需要了,因為這年頭的洋人可沒有什么特權,他們要求的只是秉公執法,這一切則是因為當下,他們在大明境內的待遇太低,容易受到歧視苛待,而且地方官也好盤剝他們,向他們索要賄賂。

  丟了馬車,然后全城搜捕,當天下午就給人找到的事,根本不可能發生在此時的大明。

  相反,可丟了馬車,上衙門告狀,極有可能會先挨二十殺威棒,然后再被衙役勒索些錢財。

  跟朱慈烺后世比起來,完全就是從一個極端,然后到了另外一個極端。

  朱慈烺既然要開口通商,營造良好的經商環境,就不能再這么極端下去了。

  而且,這對他也有好處——一群貪官污吏與洋人搞在一塊,他們坑的可不會只是洋人,他們還會坑朱慈烺,坑大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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