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說 > 請個律師打官司 > 第二百一十三章劉大豹殺人案二審
  “陳律師,我是你張姐啊,今天晚上專門請你喝個酒,有時間嗎?”手機里傳來了花狐貍那嬌滴滴的聲音。

  “不好意思,張姐。晚上要開個會,沒有時間吶。”陳兵回道。

  “人家已經約你第三次了。要給人家個面子嘛。人家畢竟是女生嘛!你個大男人,不約我也就算了,現在我約你,你怎么還推辭呢?”還是花狐貍那充滿著勾引語氣的聲音。

  “今天晚上的會議很重要,改天的吧,張姐。”陳兵解釋道。

  “上次姐姐和你在一起,還有很多的話沒有跟你說嘛。這次姐姐還要跟你說很多的知心話的。難道你不想聽一聽嗎?”花狐貍看起來是纏著陳兵不想放手了。

  “那我再向領導請示一下,好吧,張姐。”陳兵實在是沒有別的辦法,只好說完這句話以后就掛斷了手機。

  最近陳兵的心里充滿著矛盾。花狐貍有事沒事的就要約他喝酒。花狐貍風情萬種,他作為一個男人不可能不動心,但他又怕應了那句古話叫燒香引出鬼來。表哥阿蠻叫他完成一個任務,這下倒給他招來了燒心事。

  ……

  “沒事的,可以和他喝幾次酒,慢慢的了解了解情況,這也是個好事嘛。省檢察院領導的意思是想叫我們好好做做花狐貍的工作,最好能讓她出庭作證,這件事就交給你了,陳兵。頭幾天林志的父親也給我表態過了,如果你能把這件工作做成,他給你一萬元獎勵!”阿蠻在旁邊說。

  “一萬元?這是真的?表哥。有這個獎勵在,那我拼了命也要把這個任務完成。表哥,你放心,我不會讓這筆獎金走了手的。”陳兵一聽,大喜過望,當即在阿蠻面前拍了胸脯。

  轉眼到了二000年三月十五日。

  上午九點,濱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九審判庭,呂潔審判長與另外兩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劉大豹涉嫌殺人一案。

  “先由上訴人發表上訴意見。”呂庭長說道。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特別是未查明上訴人的作案動機和殺人過程。一審判決僅使用了在糾紛發生過程中導致被害人死亡這一簡單表述,即概括了全部作案的過程。對于一個可能判處極刑的殺人案來講,這種簡單的表述代替了復雜作案過程的具體描述。充分表明原審法院沒有查清作案的過程。另外,被害人和被告人是兄妹關系,那么被告人的作案動機到底是什么?也沒有查清……”阿蠻抽絲剝繭,層層論述。

  “請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呂潔又道。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盡管上訴人不承認犯罪事實,但是留在犯罪現場的種種痕跡,種種物證都是無聲的指控。至于上訴人稱有可能存在其他人作案的可能,但在現場均沒有發現其他人的痕跡。至于尸源問題,雖然沒有DNA鑒定結論,但是有其養母的辨認筆錄。難道撫養了幾十年的養母,連自己的養女都不認識嗎?”公訴人萬子湘也是慷慨陳詞。

  “案發后在現場附近是否發現有外來尸源的運輸痕跡或相關物證?”呂潔發問。

  “沒有!這充分說明本案的尸源具有唯一性。可以排除外來尸源的可能性。”公訴人答道。

  “現場血痕是否為銳器砍擊被害人頸部所形成?換句話說,死者的死因是否因為失血過多?是否具有相關的鑒定報告予以印證?”呂潔又問。

  “現場血痕經DNA鑒定,系死者所留。盡管不能確認這些血痕是否為當場銳器砍擊被害人頸部噴涌形成。但這只是個殺人的手段問題。被害人有可能是被告人用繩索勒死后,砍掉頭部。這也足以證明上訴人隱匿尸體的頭部是為了混淆偵查視線和殺人手段。可以排除移尸現場的可能性。”公訴人回道。

  “辯護人對公訴人剛才發表的意見,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嗎?”呂庭長接著發問。

  “公訴人的解釋不合乎情理和法理!如此一個殺人重案,公訴人居然用可能這種推測的詞語。本身就說明案件的事實沒有查清楚。被害人到底是被砍擊頸部失血致死,還是被繩索勒死,應該進行死因鑒定,而不能用可能這種推測性的辦法判斷死因。另外,關于尸源問題。雖然單個人的犯罪有可能達不到不留痕跡的程度。但如果是一個犯罪團伙甚至是一個組織嚴密,設備精良的犯罪團伙,那就很難說了。”阿蠻說。

  “請公訴人直接回答法官的提問。被害人的死因到底是否為失血過多導致死亡?”呂庭長進一步發問。

  “沒有這方面的直接鑒定結論。鑒定結論是死者的死因有可能是窒息死亡。”公訴人回道。

  “根據上訴方的申請,現傳喚證人孫海出庭作證。”呂潔下達了法庭指令。

  值班法警聽到指令后,到庭外將孫海帶入法庭。向孫海示意了一下證人的座位。孫海便坐到了那個座位上。

  在聽到法官的指令后,孫海斷斷續續的講了他和劉小云的交往過程,重點講了在西老山上遇到的那個奇怪的蒙面人和那條禿尾巴蛇的情況。

  “雙方對證人證言進行質證?”呂潔發話道。

  “證人證言充分表明本案有他人作案的可能。特別是劉小云和那個無頭尸的身份尚未查明。本案屬于事實不清。”阿蠻對證人證言質證道。

  “證人孫海純粹是在講神話故事。這些事只有孫海自己知道,沒有其他的證據予以印證。不僅其真實性令人生疑,更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作為省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員萬子湘有些不滿的說。

  ……

  “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為一審法院所采用的證據能夠排除合理的懷疑。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的糾紛,原審量刑偏重。故判決如下:

  一,撤銷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二,上訴人劉大豹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閉庭!”呂潔沉聲宣判后莊嚴的敲響了發槌。

  “我,我劉大豹確實沒有殺人吶,我冤枉啊……”聽完宣判后,站籠里的劉大豹嚎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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