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說 > 請個律師打官司 > 第三百六十一章阿花訴張大發排除妨礙案一審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時,阿花訴張大發排除妨礙返還房屋一案在臨海縣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

  阿花不好意思請阿蠻代理,便請了阿蠻的徒弟劉大權代理了原告。被告張大發聘請了何志律師作為其代理人。

  獨任審判員李正賢主持審理本案。

  “請原告宣讀起訴書或陳述一下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李正賢在庭審準備工作結束后不動聲色地啟動了庭審程序。

  “依據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被告已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因此原告對案涉住宅具有合法的居住權。被告非法居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居住權。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排除妨礙,返還房屋。”阿花的代理律師小劉簡要陳述了起訴狀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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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被告答辯?”李正賢又道。

  “被告持有案涉房產的合法證件即房產證。被告現在住在自己擁有合法權屬的房產中,怎么能侵犯原告的財產權呢?這純屬是子虛烏有的事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張大發聘請的何志律師瞪著一雙綠豆眼,煞有介事的答辯道。

  “本庭歸納一下雙方的爭議焦點。雙方的爭議焦點是被告居住在案涉房屋中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住宅權?請原被告雙方圍繞上述爭議焦點進行舉證和辯論。”李正賢審判員把庭審程序順利引入了下一階段。

  “原告向法庭舉證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一份。證明原告的起訴觀點是正確的。”劉大權律師邊說邊將一份刑事判決書遞給了李正賢。

  李正賢接過判決書隨手翻了翻,然后交給何志:“請被告質證?”

  “對證據真實性無異議,但不能證明對方的觀點。因為刑事案件中住宅的定義和民事案件有所不同,更何況我們現在正在向省高院申訴。”何志認真翻閱了一下判決書,然后質證道。

  “被告向法庭舉證房產證一份,證明被告對居住的房屋具有合法的所有權。原告起訴的觀點不能成立。”何志邊說邊將一本鮮紅的證書遞交給了法官。

  李正賢翻開房產證簡單的看了看,就順手遞給了原告代理人劉大權:“請原告質證?”

  “對被告所舉的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該證據并不能證明被告現在居住這個房子是合法的。因為房產證上的房產并沒有交付。原告仍具有合法的居住權!”劉大全律師質證道。

  “下邊進行法庭辯論?”李正賢又將庭審程序進一步推到了下一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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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臨海縣看守所律師會見室。季東明又一次會見了面如死灰的兔子。

  “我,我如果檢舉他人殺人,能保住我的命嗎?”兔子現在像是一個霜打的茄子——沒有任何精神頭。他現在唯一的希望就是保住他這條命。

  “要是能舉報出一個殺人命案來,興許有希望,因為殺人畢竟是一種嚴重的犯罪。你所舉報的犯罪越重,你的命保住的可能性就越大。”季東明緩緩的說。

  “季主任,先,先給我一支煙吧。”羅大寶的臉上露出了一絲乞求之色。

  “好吧,羅大寶。你再仔細的考慮考慮吧。如果能有這么好的機會,你為什么要放過呢?”季東明叼上一支煙,點燃之后猛吸了一口,然后就遞了過去。

  羅大寶哆嗦著接過紙煙,仿佛費了好大的氣力才塞進嘴里。他吸了兩口,兩只圓圓的眼睛布滿了紅絲。他長長地吐了口氣,似乎是想把肚子里的委屈全散出來,又似乎是做出了一個艱難的選擇:“我,我要舉報孫憲明!”

  “什么?孫憲明不是你的恩人嗎?”季東明似乎是有些不解。

  “是的!季主任,你說的對,孫憲明是我的恩人。但是我是只兔子。你知道別人為什么把我叫兔子嗎?就是因為我的膽子太小。我現在已經被死亡嚇破了膽。我的小命如果完了,恩人又能如何?我只是想知道,如果檢舉了孫憲明,我能保住我這條小命嗎?”兔子又狠命地吸了兩口煙問道。

  “你是要檢舉孫憲明什么事呢?”季東明的語氣中仍帶著一絲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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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這次殺人是季東明指使的。你想啊,季主任,苗江華可是我多年的情人。我怎么舍得把她殺了呢?孫憲明的意思是苗江華已經暴露了,他怕苗江華是個女人,膽小怕事經不住審訊,供出他來。讓我必須把她處理掉,否則讓我自行了斷。我也沒有辦法就殺了她!”羅大寶吸完了最后一口煙,煙屁股被他心不在蔫地丟在地上。

  “依照法律規定,你檢舉的是同案犯。你這不叫檢舉立功,你這最多能叫坦白。坦白和立功那相差可是大著哩。”季東明緩緩地解釋道。

  “那你這樣說,我即便檢舉了季東明是不是也沒有什么意義?”兔子似乎感到很失望,他耷拉下腦袋,像一只泄了氣的皮球。

  “不,不不,坦白從寬仍然是我們的一項重要刑事政策。另外你要是能協助公安機關抓住了孫憲明,這才算立功!”季東明進一步啟發道。

  “這個不難,我只要把他引誘到一個地方,公安機關就可以抓住他!這樣算不算立功呢?”兔子臉上立即透出驚喜之色!他像是溺水的人,抓住了一根稻草。

  “這肯定算立功,只是你有沒有把握完成這件事,你要知道孫憲明可是只狡猾的老狐貍!”季東明又為兔子點燃了一支煙,因略帶擔憂的口氣說

  “哦,季大律師,那你讓我再想一想具體的辦法。”兔子接過煙道……

  “本院認為,依照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原告目前尚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告居住案涉房屋系非法居住。因為原告并非持有案涉房屋的合法證件。故此,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于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李正賢宣告判決后,結束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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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花頓時嚎啕大哭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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